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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已废止) [27]
转基因标识方法
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按目录定性强制标识制度。2002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制定了首批标识目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定性标识,其它转基因农产品可自愿标识。 [90]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全世界有70%的人口居住在已经批准种植或者进口转基因作物的国家中,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己的转基因标识办法,主要分为4类: [91]
一是自愿标识,如加拿大,阿根廷等;
二是定量全面标识,要求对所有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得标识,如欧盟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0.9%、巴西规定转基因成分超过1%必须标识;
三是定量部分强制性标识,要求对特定产品进行标识,如日本规定对豆腐、玉米小食品等24种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须进行转基因标识,设定阈值为5%;
四是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中国采用的就是这种。 [28]
中国香港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也采用的是定量标识制度,分别为超过5%(港)和3%(台)需要标识,而中国澳门特区则没有强制标注的要求。 [29]
作为转基因农业作物消费第一大国,美国长期以来采取的是自愿标识政策,即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标识,并不强制。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各州对标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18年美国通过了《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法》,此标准提高了美国食品体系的透明度,为受监管实体制定了关于何时以及如何披露生物工程成分的指导方针,确保了消费者对食品中成分的清晰认识以及标签的一致性。根据此法,2020年1月1日开始要求全国进行统一的标识制度,使用统一的“生物工程食品”作为标识名称,并采用具有正面形象的笑脸标识图案。小型食品生产商的实施日期可以延后到2021年1月1日。强制性合规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受监管实体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愿遵守该标准。新标准规定,生物工程食品披露的阈值是5%,也就是说,生物工程成分在5%以下,都可以不必披露。 [30-31]
除了中国外,要求标注的国家大部分都设定有成分阈值,只有当转基因成分高于阈值,才有标注的必要,而各国设定的阈值则是是政治家、大企业之间博弈的结果,并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如一些国家为严控农产品进口,就选择将阈值定得低一点,这样根据自己国内的需要,就经常有理由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