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寡头(Tycoon)在经济领域中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参与制来实现的。垄断资本集团首先掌握一些大银行或大企业作为“母公司”,通过该公司收买并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许多“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以同样方法控制更多的“孙公司”,如此逐级参与,层层控制,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资本控制体系。这个体系的最上层就是为数极少的金融寡头。他们通过“参与制”,支配了大量的社会资本,从而扩张自己的经济实力,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他们还通过占有创业利润,发行有价证券和公债,贱价收买、“整理”或“改组”亏本企业以及进行土地投机等手段,来保证和扩大垄断利润。